“2013年至2017年,杨某在任牛栏江镇荒田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期间,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加固工程项目、村内道路硬化项目、大火地易地搬迁等工程承揽、施工过程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0.5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。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涉嫌受贿、职务侵占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……”
近期,嵩明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“嵩清泽明”适时通报扶贫领域查处“微腐败”的典型案例,向社会持续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,形成威慑。截止目前,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8期,20个典型案例,涉及26名党员干部。
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。基层干部职位普遍不高,但数量不少、作用不小。对老百姓来说,发生在身边的‘微腐败’往往带来‘切肤之痛’,一个事可能就影响一片,震动更大、感触更深。”嵩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表示,基层干部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,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党风政风状况的观感,决定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。今年以来,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聚焦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紧盯扶贫项目落实、扶贫资金使用,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力,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,对扶贫领域“微腐败”进行严厉查处,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基层的道路铺平、打通。
为增强“拍蝇”常态有效性,县纪委监委充分整合内部信访举报、案件管理“五项机制”、扶贫领域专项检查、巡察等问题线索资源,依托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“五级联动”平台,发动乡镇、村级监督体系进行按月“拉网式”排查,广泛收集问题线索,加强分析研判,力求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作风问题新动向。1至10月共录入扶贫领域群众诉求2234件,已办结2234件,办结率100%。
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专项检查为抓手,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,深入贫困户家中,通过进村入户重点访谈老党员、五保户、残疾人、村民代表等人群,实地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,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虚报冒领、弄虚作假、贪污挪用、克扣截留、优亲厚友、滥用职权等问题,及时按程序移送,对反映集中、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、限期办结。截止目前共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、移交、处置问题371个,问责处理11人,集体1个,党纪处分18人。
同时,针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问题,认真分析,深入查找制度漏洞,厘清村级权力清单,为村干部行使职权划定“红线”。制定印发《嵩明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嵩明县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》《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》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实本》等,着力构建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、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,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“微腐败”,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
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。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‘微腐败’,必将在收获群众信心、信任和信赖的同时,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。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。(张普波)